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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海人〔2009〕56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上半年度海曙区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7月15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电话:87258824) 三、其他事项 1、2010年上半年海曙区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企业在申报前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参保手续。 3、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保补贴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详见《办理须知》,依据文件海人〔2009〕56号《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对弄虚作假申领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取消享受其他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0年7月
海曙区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doc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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